中新網12月15日電 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發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就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答記者問。李立國對如何把《通知》落到實處,真正實現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空白,補“短板”、掃“盲區”,編實織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有效提升社會救助工作水平等社會關註的問題進行回應。
  談及如何在審核審批程序方面兼顧公平與效率,確保臨時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李立國指出,要加強責任追究,進一步細化責任追究辦法,實化責任追究的內容、程序、方式等,對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等造成重大失誤和惡劣影響的,通過責令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等方式追究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對本地區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救助”“關係救助”以及媒體曝光的案件等進行集中查處;建立社會救助監督舉報熱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和媒體披露的問題,做到件件有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記者:李部長您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遵循“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思路。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於守住民生底線具有什麼重要意義?
  李立國:最低生活保障及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實施,為我國城鄉困難群眾提供了多層次、全方位的基本生活制度保障。但是,這些救助制度多數未包含解決群眾突發性、急難性臨時基本生活困難和非本地戶籍居民急難性生活困難問題。2007年以來,民政部指導地方積極探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現行救助制度的不足。但作為一項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臨時救助亟待從中央層面加強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
  國務院部署全面建立和實施臨時救助制度,不僅填補了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空白,完善了社會救助體系,而且對兜住民生底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臨時救助制度對象範圍由以往社會救助所覆蓋的困難群眾,拓展到了全體居民。也就是說,凡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基本生活困難的群眾都可以申請臨時救助,都能夠得到政府及時幫助,真正做到讓遭遇不測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災者去生存之虞,創新創業者無後顧之憂。這不僅是強化社會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的具體要求,更是守住民生底線、加強底線民生保障的重要舉措。通過全面建立和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制度功能,可以使社會救助安全網更加密實、更加牢固。
  記者: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繼續提高城鄉低保水平,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為特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為人們創業奮鬥解除後顧之憂”。此次國務院發佈《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在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創新和亮點?
  李立國:總體上講,臨時救助制度的政策規定彰顯了改革創新的精神。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在對象範圍上實現了“全覆蓋”。《通知》將所有遭遇突發性困難的家庭和個人都納入了臨時救助範圍,規定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都可獲得臨時救助,體現了全體居民在獲取社會救助方面的權利公平。二是在申請受理環節體現了“開放性”。《通知》規定,遇到急難事件時,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困難居民都可以向居住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不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可以向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確保所有遭遇急難情況的群眾都能找到求助渠道。此外,《通知》在明確依個人申請進行救助的同時,要求開展“主動發現受理”工作,明確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以及公安、城管等部門及時幫助有困難的群眾提出救助申請。三是在審核審批程序中強調了“及時性”。《通知》將臨時救助審核審批分為“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在一般程序中,除借鑒低保審核審批制度外,還規定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街道)審批;在緊急程序中,明確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對於情況緊急的應先行救助,再按規定補齊相關手續。四是在救助方式上突出了“多樣性”。除“發放臨時救助金”和“發放實物”外,為充分發揮制度合力,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通知》首次將“提供轉介服務”作為救助方法之一,規定對符合低保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條件的,要幫助其申請辦理;對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給予幫扶的,要及時轉介。
  記者:《通知》提出要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將極大地方便求助者,使社會救助工作躍升到一個新的高度。請問民政部如何落實這一機制?
  李立國:為提升基層為民服務水平,真正做到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社會救助利民便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為落實這項機制,民政部已將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列為今年民政部門的頭等大事,並結合當前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於6月10日印發了《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方案》,明確了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的具體措施。一是全面建立統一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依托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等,設立統一的救助申請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申請受理的基礎上,拓展窗口服務功能,對申請人難以確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先行受理,敞開求助之門,積極幫助辦理或者轉介到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制定社會救助申請分辦、轉辦流程,規定辦理時限,加強結果跟蹤。二是統一規範社會救助窗口服務標準。以方便服務群眾為著眼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規範的窗口服務標準,在統一窗口標識基礎上,進一步規範窗口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做到“一明顯三上牆”,即窗口標識明顯,救助政策上牆、工作職責上牆、監督投訴電話上牆。三是積極開展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工作。統籌各類救助資源,拓展生活無著救助管理機構在困難對象主動發現和快速響應等方面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駐村幹部、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的特點,協助開展困難排查、信息報送、公示監督等工作,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四是協同解決群眾突出困難。依托已經建立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在縣一級,通過建立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召開聯席會議或辦公室會議等,及時溝通交流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基層和群眾普遍反映的問題,以及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個案共同研究解決措施。
  記者:臨時救助制度設計體現了及時、便民、快捷的理念,同時也對臨時救助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民政部將採取哪些措施,在審核審批程序方面兼顧公平與效率,確保臨時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
  李立國:《通知》從“及時”“有效”“便民”出發,對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進行了創新和規範。在提出“主動發現受理”“分級審批”“先行救助”等新的制度要求的同時,為了使這項制度更具生命力,確保其公平公正實施,《通知》還做了以下規定:一是在程序規定中,明確“對於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輓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後,應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二是在監督管理措施中,明確“臨時救助實施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於公眾和媒體發現揭露的問題,應及時查處並公佈處理結果”。三是要求“完善臨時救助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和程序,加大行政問責力度”。
  根據上述要求,民政部將在指導地方認真落實《通知》精神,優化救助程序的同時,加大臨時救助監督管理工作,做到於法周延、於事簡便,公平與效率兼顧。一是明確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臨時救助受理、審核、審批、資金或實物發放、轉介服務以及公示、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明確具體工作要求,責任落實到人。二是加強責任追究。進一步細化責任追究辦法,實化責任追究的內容、程序、方式等,對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等造成重大失誤和惡劣影響的,通過責令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等方式追究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三是抓好督促檢查。將督促檢查作為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方法,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通過開展定期檢查、專項督查、績效評價等,抓好臨時救助制度的落實。四是提升對象認定能力。進一步加快推進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救助對象認定標準體系,健全核對制度,規範核對流程,抓緊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推動臨時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五是加大查處力度。對本地區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救助”“關係救助”以及媒體曝光的案件等進行集中查處;建立社會救助監督舉報熱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和媒體披露的問題,做到件件有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凡媒體披露的重大違規違紀案件,民政部將加強直接督辦,並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
(原標題:李立國:加強臨時救助制度責任追究 嚴查人情救助)
編輯:SN08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qaygt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